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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台湾《结合报》报导,林姓男人卖地为同占多数年的杨姓女友了偿房贷,两人还拍婚纱照、买钻戒筹备成婚;杨女厥后却嫁给他人,林以杨女未实行婚约请求还款。台湾高档法院裁决杨女要还14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定谳。
林姓男人本来从事衡宇中介,2006年熟悉在特种行业上班的杨女,来往后同居。林向法院指出,两情面投意合,来年互许毕生;不单拍摄婚纱照放在家中,还配合筛选采办跨越1克拉的钻戒,杨女都戴在手上。
林姓男人的同事证称,当初听林卖了一块地,帮杨女付车贷及房贷,曾问他“都还没成婚,为甚么付这么多钱?台北機車借款, ”林答复“归正都将真人百家樂,近成婚了”,证称两人论及婚嫁。
但杨女辩称,两人来往时,林姓男人就晓得她的财政状态,也晓得她从事特种行业;林请求她不要上班,愿意包袱所有开消。两人同居时代,林感觉她每一个月缴房贷很贫苦,腳底按摩墊,帮她偿完房贷。
杨女暗示,厥后是林劈叉,还打单她和家人,双刚刚分离。她说,两人从未订立婚约,也没有下聘;家里的婚纱照,是为见证恋爱留下的回想。她认为两人的款项来往是恋人之间的赠与,并不是聘金,她曾汇160万元给林。
一审认为两人虽曾拍婚纱照、买钻戒等,但当今来往男女,不乏有为见证相互情爱,预拍婚纱照片纪念或互赠信物,认定两边并没有婚约,驳回林姓男人的请求。
但高院审酌卷证,不单有婚纱照、另有为婚宴筹备的谢卡,认定两边那时有成婚之意,只因两人都曾仳离,未办婚宴。合议庭认为林帮杨女还的300多万元房贷,是基于成婚目标而赠与,裁决杨女要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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