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1-4-8 18:41:29

【台灣金融市场專题】两党政斗下的台灣统一金融监管之路

编者案:作者供职于券商機構,重要从事海外市场钻研阐发。本系列台灣金融市场钻研專题,對台灣金融举行了全方位的具體钻研,包含台灣金融羁系、台灣金融機構、台灣本錢市场和其他方面等角度,细致的做了大量的阐发和钻研,供诸位参阅。所有原始素材及底层数据来自台灣金融羁系部分、業內及學術界。本文為系列文章第二篇《两党政斗下的台灣同一金融羁系之路 》。本系列後续文章将會陆续更新,敬请存眷。

编者案:作者供职于券商機構,重要从事海外市场钻研阐发。本系列台灣金融市场钻研專题,對台灣金融举行了全方位的具體钻研,包含台灣金融羁系、台灣金融機構、台灣本錢市场和其他方面等角度,细致的做了大量的阐发和钻研,供诸位参阅。所有原始素材及底层数据来自台灣金融羁系部分、業內及學術界。本文為系列文章第二篇《两党政斗下的台灣同一金融羁系之路 》。本系列後续文章将會陆续更新,敬请存眷。

金管會的运气啊,固然要靠自我搏斗,可是也要斟酌到汗青的行程。

1、台灣金融史的行程事務

2、 “威权期間(1948~1987)”的台灣金融

威权是甚麼?战後台灣就是一個威权體系體例下的社會(quasi-Leninist authoritarianism)──台灣1948年後的四十年的威权期間只有两個总统,且两位(仍是父子)魁首都在职位上鞠躬尽瘁地做到人生最後一天。一如社會运行所有的其他方面,台灣一向到金融自由化政策前,金融都处于由威权體系體例严酷节制下。

金融政策方面,在 20 世纪 80 年月中期之前,國民党政府采纳高度的“金融压制”政策, 严酷限定金融機構的数目与营業范畴, 借由节制金融業以把握企業的資金流向, 進而主导台灣經济的走向。國民党政府是将金融视為經济的“发令高地”和“统治东西”而加以守护和严控。

金融羁系方面,在這管束高地中,國民党政府付与中心銀行轨制性的上风职位地方,一边直接把反波膽平台,握中心銀行,另外一边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在中心銀行辖下。中心銀行是以成為金融政策及羁系的焦点,也主导了台灣金融政策(包含全部金融自由化政策)以相對于守旧的方法成长。行政羁系和金融查抄方面,遭到日据期間和國民当局在南京时代的轨制影响。金融羁系的卖力機構包含财務部、中心銀行及台灣省互助金库。

金融機谈判市场方面,威权期間的金融機構显现出倒金字塔型成长,銀行業处于全部金融機谈判市场的焦点,本錢市场较為弱势。此中日据期間的“省属六行库”和大陆迁入的“四行二局”是全部銀行業的主體,而下层和民营金融機構处于绝對的弱势和边沿职位地方。一向到威权期間末期,國民党名下經由過程七大控股公司直接投資横跨十個财產的104家公司,1998年末党產范围高达新台币7,000多亿元,至到1999年末直接归属國民党名下的銀行(中华开辟銀行、华信商銀、高雄企銀、泛亚銀行)還是台灣最大的最能赚錢的銀行。

总的来讲,台灣初期的金融體系體例镶嵌在「带動抗乱」、「反扑大陆」的威权政體当中,威权體系體例反响到金融體系體例酿成是對金融不乱的寻求,國度經由過程國有控股的體系體例放置,搭配中心銀行的轨制性高位,来完成對金融系统彻底统治的布局放置。

3、台灣金融乱象频发的期間(1987~2004)

金管會建立前,台灣履行分業羁系體系體例,金融機構的行政辦理权属于财務部,金融查抄权则分属于财務部、中心銀行与中心存款保险公司。此中,銀行、保险、证券的主管構造固然都属于财務部,但保险是由财務部保险司履行金融查抄权,銀行是由财務部金融局、中心銀行及中心存款保险公司配合卖力,证券则由财務部证券期貨成长委员會卖力。台灣曾的分業金融羁系架構以下圖所示:

一、台灣90年月末的銀行系统危機

台灣从20 世纪 80 年月中期才起头渐渐松绑,鞭策金融自由化,详细包含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开放金融機構派司等。但在金融自由化的進程中,因為政策失当, 造成銀行数目過量, 再加之政商瓜葛不妥参与金融治理,使得台灣地域呈现多起金融機構挤兑、倒闭的事務, 激发社會纷扰不安。此中,尤以 20 世纪 90 年月末期的本土性金融风暴影响最大,台灣銀行業从1998年4.93%的坏账率飙升到2002年的8.78%坏账率。台灣各种型金融機構坏账率详细以下圖所示:

备注:民國90年為2001年;民國106年為2017年

另,國民党政府在朝时代,經由過程农會、渔會把握下层的人脉和錢脉,在推举的时辰带動成為其票仓,因為此中大量的政商瓜葛買卖致使下层履历機構體质欠安。截止2001年底,农會、渔會存款占台灣金融系统的6.3%,放款占4.7%,但是坏账率高达台灣金融系统的9.7%。

二、台灣政治的“黑金”期間

诚如前文所言,金融鼎新触及對金融政策及羁系的相干轨制举行调解,必定且必定是在当前权利布局与政商瓜葛的限定之下举行的。台灣這一时代处于民主化变化的时代,政治的旧规范被颠覆,而新的模式還处于幼稚期。台灣司法界就是在這一时代掀起了反腐飛腾,从2000年6月到2013年10月,法務部“打扫黑金举措方案”一共受理27,015件黑金案例,11,097人受到告状,1,641人受到裁决有罪,全数触及败北的金额為新台币35亿元。

三、“十信案(1985)及彰化四信案(1995)”等暗地里的分業羁系弊病

“十信”即台北市第十信誉互助社(台北十信)。1957年起,台北十信理本家儿席均由國泰團體蔡万春家属担当。1960年,蔡万春因大量投資地皮引发台北十信資金活動坚苦,因而倡议“一元开户”活動,台北十信存款在短短数月內冲破新台币一亿元,使台北十信成為台灣最大的信誉社。1982年,蔡万春之子蔡辰洲被選立法委员,连系增额立委,与刘松藩、王金平、洪玉钦、谢生富、李宗仁、李友吉、林联辉、蔡胜邦、吴梓及萧瑞征等立法委员構成派系“十三兄弟”,常常约请财經官员,并且向官方游说“互助社理、监事可無穷制连選蝉联”和“信任公司可承辦銀行营業”等。蔡辰洲也将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奇迹。1983年,台灣财務部举行一般金融事件查抄时发明台北十信有不正常貸款征象,是以派员進驻教导,并赐与告诫。1985年2月9日,因為台北十信放款总额占存款总额之比率高达102%,显示台北十信已無放款能力;财務部為保障存户正当权柄、不乱金融秩序,明令台北十信遏制業務三天,并由台灣省互助金库暂為接收,严加追查整理。

十信案表露出台灣金融羁系的浩繁問题,其一具有查察权的構造不具备处罚权,影响处罚时辰金融查抄结果的落实;其二過量的卖力機構使得羁系权责分工不明,羁系之間互相推脱。故而十信案後,台灣出台了《存款包含条例》和出台“金融查抄分工方案”。

1995年7月29日,因為市场傳言彰化四信总司理亏空公款,已叛逃,储户由于惊骇呈现挤兑事務。厥後颠末证明,彰化四信总司理透過逾额的信誉貸款和典质貸款盗用跨越28亿元台币的存款,用以入市炒股。彰化四信案只是系列金融危機的序幕,以後不久國际票卷公司呈现处事用盗用贸易本票欺骗台灣銀行百亿元的挤兑风浪。随後下层农會信誉部像骨牌同样的大量倒闭,均匀一周一家。另,大中型的贸易銀行也纷繁爆出問题:华侨銀行呈现50亿元台币貸款的內部買卖案,台东中小企銀呈现违法超貸,台中中小企銀呈现董事长违法超貸74亿元台币1998年台中商銀案,2000年中兴銀行案,台灣地皮开辟信任公司等等事務。1995年系列的金融危機直接致使1998年台灣大量的本土型实體企業(海山團體、长亿團體、东隆團體、安峰團體、东帝士團體、台中精機、广三團體、新巨群、國產汽车等)呈现财政危機,触及金融機構的坏账范围高达2,189亿元新台币。

上述的案例表白台灣颠末十信案後的金融羁系鼎新结果不彰,叠加90年月台灣經济转型期的特别布景,致使系列金融危機的呈现。為應答系列金融危機,台灣当局建立“金融查抄轨制專案小组”,该小组1996年提出多個金融羁系鼎新方案,此中同一化金融羁系的“金融羁系辦理委员會”的假想就是在此时代被提出的。

三、國泰及富邦争取世华銀行案

金融控股公司发2001年經由過程以後,因為羁系體系體例没有变化(金管會法2001年没有經由過程),存在金控监视的空档期,发生了诸多触及金控的金融羁系問题。台灣监察院曾于2004年指出财務部审批金控时辰允许門坎太低,未落实專業审查,并购奇迹允许尺度不明白,换股比未根据客觀审查等問题,直指财務部金融羁系失职。

在 2001 年 7 月“金控法”通事後, 新建立的國泰金控与富邦金控都但愿并购世华銀行。截至 2002 年 5 月,因為富邦金控结構较早, 對世华銀行的股票持有比率到达 14. 59%,领先國泰金控的 10. 9%。為求归并顺遂,两边都想法接触陈水扁以追求支撑。在 1999 年的“大選”时代,和 2001 年9、十月間,國泰團體各供给了 1 亿元的“政治献金”给陈水扁; 相较之下,富邦團體只在 1999 年捐助了 1500 万元。陈水扁遂决议帮忙國泰金控, 并三度参与世华銀行归并案。他先是约見“财務部长”李庸三,批示其支撑國泰金控; 继而經由過程秘书马永成放话富邦金控, 请求其罢休退出; 最後则德律风批示李庸三,请求世华銀行的公股董事支撑与國泰金控的归并。2002 年 12 月, 國泰金控公然顺遂归并了世华銀行。而在归并举行时代及以後, 國泰金控陆续于 2002 年、2003 年和2004 年三次供给了各 1 亿元的“政治献金”给陈水扁。此外同期的另有兆丰金控等雷同的弊案。

台灣金融鼎新和金融羁系體系體例变化的布景, 是因為以往國民党在朝时代的不妥政商瓜葛的存在和亚洲金融危機後遗症的影响激发了本土性的金融危機。面临金融危機,國民党当局的典范处置方法,就是動用大量的当局資金替問题企業纾困,同时和谐銀行團延展债務。既然金融危機是由不妥政商瓜葛所引发, 而政商瓜葛又根植于特定权利布局当中,以是在此一阶段,台灣当局做出的相干金融鼎新和金融羁系體系體例变化都不具备可行性。

4、难產的“金管會(2004~至今)”

(一)“國退民進”下发生的“金管會”

“金管會”发生的布景是2000 年“大選”後,民進党取患了政权,具有巨大的行政資本可供展开政商瓜葛。金融部分做為把握了社會資金的处所,是政权必争之地,由于資金是最為有力且便利的政策东西,不管是羁縻处所@权%1W7bZ%势或营%3V2RC%建@運彩球版,政商瓜葛。民進党既是基于那时台灣金融乱象治理的社會需求,更是為了本党长处而提出浩繁的政策引导和金融鼎新方案,此中“金管會”自己就是民進党系列金融鼎新方案中的一环。

彰化四信案後,李登辉履行政府设立“金融查抄轨制專案小组”,该小组于1997年就提出“金融辦理轨制之创建對付金融改造很是首要,财務部應创建合适國际社會同業之辦理规范,國际對付金融羁系體系體例的创建,包含銀行、证券、保险等已渐渐向一元化成长,值得海內参考借镜。關于我國金融辦理轨制一元化方案,已列入今年(1997年)底前预定履行之方案,财務部務必与中心銀行互助,依规按时承本院(行政院)”(金融监视辦理轨制改良方案.1997年)。而现实上,金管會的设立从1997年提出假想,燒傷藥膏,到正式设立用时长达8年。

1997年在朝的财務部部长為落实李登辉提出的“亚太金融中間”構思,故而對金融羁系的同一化举行了必定的摸索,而现实被骗时的财務部没有動力去鞭策鼎新,其認為没有同一羁系的必要,他们認為金融同一化羁系的方案是看到英國鼎新乐成後才成為政策议题,可是从现实羁系角度看,今朝的金融羁系體系體例足够應答平常羁系,金融羁系的同一化更可能是组织架構上的变動,更加本色的说是政治上的必要,而不是金融羁系上的必要。

民進党政府在朝後,陈水扁為贯彻参選时提出的《整體經济金融政策白皮书》(第一章节:落实金融查抄权责一元化,创建一個超然自力的金融羁系機構),其鞭策在朝党于 2000 年末提出“金融监视辦理委员會组织法”和其它金融法案一并送進立法機構。新建立的“金融监视辦理委员會”( 如下简称“金管會”) 将统合金融羁系的权限, 并成為新开放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如下简称“金控公司”) 的主管構造。

但法案甫送進立法機構就引爆朝野极大争议, 争执的核心在于“金管會委员”的发生方法。因為“金管會”手握金融羁系大权, 又具备自力管束機構的性子, 必定水平上可免受立法機構的牵制与监视,這就使得由何方人马出任“金管會委员”成為朝野争取权利的焦点。民進党政府本来的法案版本主意委员由行政首长提名、最高带领人录用,统一党籍委员不得跨越总数二分之一。但立法機構中居大都的“泛蓝”阵营主意委员應由政党举荐,须經立法機構赞成,并抵制民進党的法案版本。另外一方面,“财務部”执政野争执中的火上浇油, 又使問题加倍繁杂。“金管會”的建立将集中金融羁系的权限,但本来羁系金融各業的重要权利都属于“财務部”; “财務部”不甘羁系大权转移, 也消极抵制“金管會”的建立。民進党政府本来的计划是讓“金融监视辦理委员會组织法”和“金融控股公司法”同时經由過程,并由“金管會”出任金控公司的主管構造。但时任“财務部长”的严庆章却公然暗示,有關“金管會”与金控公司的两法可以脱钩,设立“金管會”没有迫切性, 可讓金控公司先行建立, 在“金管會”建立前由“财務部”代為羁系便可。外有立法機構中“泛蓝”阵营的抵制,內有“财務部”的消极抵挡, 這使得“金管會”的设立進程坚苦重重。

為了强化金融體质, 开放金控公司设立有其需要, 民進党政府選擇弃捐争议, 讓两法脱钩。在 2001 年經由過程“金融六法”时,“金融控股公司法”名列此中,金控公司最初由“财務部”核发执照与羁系。

“金融监视辦理委员會组织法”则延宕了两年,直到 2003 年 7 月才由立法機構审议經由過程。法案之以是能經由過程,主如果因“财務部”的羁系激发争议, 讓“金管會”的设立发生迫切性,不然全部法案的审查還可能迟延更久。朝野對“金管會委员”的发生方法达成為了讓步,委员由行政首长提名、最高带领人录用,但调降统一党籍委员的上限, 不得跨越总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决议筹辦一年後, 于 2004 年 7 月正式建立。

久长以来,台灣地域的金融羁系权限分属于“财務部”与“中心銀行”。但在台灣民主化的進程中,不妥政治力的参与常影响金融羁系的举行, 再加之銀行業、证券業、保险業的营業范畴逐步整合,以往分業羁系的做法轻易发生死角。是以,设立一统合金融羁系权限的自力管束機構实属需要,可是其鼎新的执刀者能做到甚麼水平则不克不及预先晓得。

(二)金管會概览

金管會的组织定位上,最初历經三位财務部长提出的金融羁系一元化版本後,由立法院协商後肯定的版本為委员制,2011年6月改成首长制,金管會不属于根据行政院组织法设立的三個自力规制構造之一。

為了充分金管會的决议计划咨询功效,2011年6月29日新修订的金管會组织法第9条划定:本會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6-12人,此中财務部长、經济及能源部长、法務部长等為固然委员,其余由行政院长派(聘)相干構造首长及具备金融專業相干學識、履历人士兼任。设置固然委员是為了确保充实实时把握市场信息举行專業决议计划。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名,報请“总统”赞成後录用,由專業人士出任,委员具备统一党籍者,不得跨越二分之一。委员须超越党派以外,依法自力行使权柄,确保组织功效更具自力性。同时為了确保自力性,委员履行任期制。在首长制下,委员會的性子更偏向于决议计划咨询功效。详细的金管會组织架構以下圖:

备注:金管會另下设金融消费者庇护督导會報及金融教诲鞭策小组

5、“金管會”的出師晦气

“金管會”于2004 年 7 月建立,被台灣朝野寄与厚望,等待能借由有用羁系,铲除金融乱象。但正如前文所言,金融政策及羁系的相干轨制举行调解,必定且必定是在当前权利布局与政商瓜葛的限定之下举行的。7月金管會建立後,民進党政府又于 2004 年10 月启動“二次金改”, 试圖规避由泛蓝阵营把握的立法機構, 零丁由行政部分鞭策金融财產的重组。因為没有理顺政治上的权责及治理架構,“金管會”早期结果不彰,弊案重重。

(一)“金管會”的人事弊案

在“金管會”建立之初, 是不是能有用阐扬本能機能尚不得而知,就已暴发触及人事的连串弊案,金融業水深,金管會主管的位置大部門人被证实是坐不稳的。

最先的时辰是“金管會”的“查抄局长”李進诚涉案被告状判刑, 紧接着是“金管會”的“主任委员”龚照胜, 在以前担当台灣糖業公司董事持久間涉嫌长处运送被告状, 最後则是“金管會委员”林忠正涉嫌收受金控公司行贿, 亦被告状判刑。出格是龚照胜在被告状後, 尤以“金管會”為自力管束機構,主任委员具备任期保障為由回绝告退下台。這不但引爆了“金管會”的自力性是不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弊的争议。這三個事務紧张危险了金管會的威望。

2007年暴发了力华票券违法超貸力霸东森團體案例,厥後的查抄陈述显示力华票券违法超貸力霸东森團體,可是金管會仍是赐与延期处理,比照此前金管會對中信金案的严酷处理,力霸案中金管會表示出的羁系能力使人质疑,时任金管會主管施俊吉引咎告退。

历任台灣金管會主任委员概览

(二)元大并购复华弊案

自“金控法”通事後,位居证券業龙头的元大证券并未申请设立金控公司,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备感压力。适逢 2004 年 3 月地域最高带领人大選, 國民党再度败北, 欲出售残存之党產———中心投資公司( 简称“中投公司”) ,而该公司握有复华金控 22% ~ 23%的股分。若是元大证券能借由采辦中投公司获得复华金控的谋划权,會比自行筹设金控更有用益; 并且 2004 年 10 月“二次金改”政策出台, 為防止被政策封杀,元大证券對付归并复华金控更是志在必得。但与此同时, 中信证券亦對中投公司很感乐趣,乃至早元大证券一步和國民党谈定買卖细节。面临此晦气形式, 元大证券则想法获得地域最高带领人之奥援以争取复华金控,并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将 2 亿元现钞运進其官邸。在获得金錢後,先是由吴淑贞出头具名接洽中信证券卖力人辜仲莹,劝其勿采辦國民党党產; 以後再由陈水扁秘书马永成接洽“财務部长”林全,由林全出头具名约请辜仲莹至“财務部”商谈, 告诉高层的立场; 最後在 2005 年 2月,马永成直接接洽辜仲莹,劝阻其采辦中投公司, 不然公股可能會撤消對其担当开辟金控总司理的支撑。在掂量厉害以後,辜仲莹决议退出。2005 年 6 月,元大证券入主复华金控,并在 2007 年 8 月将复华金控改名為元大金控。

雷同于這类的不妥并购在全部“二次金改”的進程中争议不竭,造成社會的壮大反弹。“二次防掉髮.金改”仅仅鞭策一年多,到2006年4月民進党政府就颁布发表暂定施行。

(三)台灣式现金貸?—消费金融期間的台灣卡债危機

因利率市场化鼎新致使利差收窄,派司铺开致使的竞争剧烈,台灣銀行業从事台灣企業貸款赢利缩减,同时叠加台灣21世纪早期的“消费進级”,台灣銀行業转而冲刺消费金融营業,双卡发卡量爆增。根据金管會统计資料,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間,双卡合计放款余额于由6,631亿元扩增為8,056亿元,此中现金卡放款余额更由1,934.55亿元剧增為3066.97亿元,双卡呆账紧张,致使銀行吃亏,终极缩减消费金融营業。

金融羁系機構未实时改正銀行发卡的浮滥,銀行浮滥发卡、不实告白、双卡左券信息不合错误称等征象非一朝一夕,金管會与銀行局并未赶早处置,使得本来纯真的金融問题演酿成社會事務。另,金管會疏于管束,銀行不妥催收或委外催收,造成暴力索债事務频傳,很多债務人不胜负荷而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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